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和范围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及重点网上交易平台等。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连锁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实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实行全面调查;对批发和零售业连锁总店、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面调查;对重点网上交易平台交易情况实行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各地区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进度资料将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年度资料将通过《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