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填报范围为新增、变更、消亡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以行政登记资料为线索,由基层统计机构对新增、变更、消亡的单位开展调查,填报单位基本情况。
五、调查组织方式
县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调查,逐级审核并上报。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将通过《基本单位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