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和反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数据采取分级审核、汇总方式。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季度资料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年度资料通过《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公布。具体公布时间见《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