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保护野生鸟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的朋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爱护鸟类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保护生物,关爱鸟类,善待这凡间的精灵,能够帮助人们对鸟类的生活及大自然的规律有更深入的了解,而且能够尊重大自然的生命。作为鸟类等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近年来,林业部门做了大量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我县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通告的宣传发布,在重要路段、路口及重点区域设立宣传牌和警示牌,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凡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维护生态文明,共建和谐家园”活动,每年4月21日--27日“爱鸟周”期间,利用学校、文化广场发放资料、乡镇村庄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严禁猎捕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是实施鸟类救助。结合市级主管部门,主动接受群众对野生动物的救助要求,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及时救助,帮助鸟类重返大自然。截至目前,林业和草原部门共救助并放飞野生动物8只,其中救助狐狸1只,送姜屯救护站鹰1只,放生猫头鹰2只;救护放生野鸡2只、救护并放生貉2只。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对全县集贸市场、花鸟商店、药材商店、饭店、餐馆和动物屠宰加工厂等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加大对非法捕杀、盗猎野生动物、破坏侵占湿地和网鸟、毒鸟、捕鸟及非法收购珍稀鸟类等案件的处罚力度,打击各种涉鸟违法行为。“护生”行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鸟非法贩卖鸟类的行为;也希望广大城乡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共同营造爱鸟、护鸟的社会氛围。同时,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林业工作,为建设“精致城市、品质黑山”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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