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提案》(30)号答复

陈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县生态局监测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206天(其中:优57天,良121天,轻度污染24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优良天数178天,同比减少6天;环境空气优良达标率86.4%。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两个国考断面无劣五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根据锦环函【2020】9号、锦环函【2023】38号,我县辖区内无受污染耕地地块。

二、县水利局工作举措

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按要求进行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清四乱”专项整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河湖岸线管护,有效遏制河湖乱采、乱堆、乱占、乱建、乱排等现象,改善全县河库水系环境。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水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逐步形成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进行清理,加强河道水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确保河容库貌加快好转。

完善保洁长效机制。通过开展集中清理、重点区域专项清理等行动,巩固彻底清理积存垃圾成果,进一步完善维护机制并稳定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以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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