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太湖线与石刘线十字路口安装警示灯的建议》(41)号答复

龚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太湖线与石刘线十字路口安装警示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交警大队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对反映的事项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到太湖线与石刘线十字路口进行实地调研查看。

2、经查看后,为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交警大队已采纳您的建议,在太湖线与石刘线十字路口安装警示灯,共投资3200元,现已建设完毕。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把你们的关心、支持化作工作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为助推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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