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学生课服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在建议中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在课后服务的相同时间内,每位教师付出的劳动一样,但所得的报酬有差距,无形中造成了教师严重的心理不平衡,而报酬的差距问题,是由县直学校和乡镇学校学生人数的多寡直接影响的。课后服务的开展,为的就是努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我县根据《锦州市教育局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教育局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依据《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辽教发[2018]39号)精神,我县
采取政府补贴一点、学校支持一点、家长分担一点、教师奉献一点的模式解决课后服务经费。关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9元/人/天×实际活动天数,学生人数的多少,显然是课后服务收费的重要标准因素,必然也直接决定了教师的报酬差距。另外在建议中,您提到课后服务报酬的标准应该和班主任费发放标准一致,但二者有本质区别,不能相提并论,班主任费是财政拨款,课后服务的经费则来自于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收费。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希望多提建议。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