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黑山北部建立公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继续研究建设公益性公墓
自2013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青山工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新立屯镇、英城子乡、薛屯乡、芳山镇等8所公益性公墓建设,我县已有公益性公墓11所。
如因需要,可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建设公益性墓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开展全县散埋乱葬摸排工作
按照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散埋乱葬问题调查摸底和重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民函〔2019〕9号)要求,为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我县已经开展了散埋乱葬摸排工作。一是印发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和农村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7个部门及22个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组织力量,形成合力,推动此项工作完成;二是召开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散埋乱葬摸排工作动员会议,部署了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责任,划分了工作任务。此次摸排的范围包括:
1. 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
2. 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
3. 各乡镇辖区内耕地、林地内的散葬坟墓,铁路、公路、河堤两侧的散葬坟墓,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散葬坟墓。
三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对全县散埋乱葬数据进行统计,并将数据上报至市相关部门。
1. 动员部署、落实责任(2019年4月18日至4月19日);
2. 全面摸排、建档立册(201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3. 限时上报、组织核查(2019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下一步,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好散埋乱葬工作。同时,为有效制止散埋乱葬现象,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效的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使广大群众能自觉抵制骨灰散埋乱葬行为。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