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代表(关于农合报销取消转诊管理程序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承办单位: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代表姓名:佟铁牛
    您提出的“关于农合报销取消转诊管理程序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辽卫发【2014】57号)、锦州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作的通知》(锦卫发【2015】35号)文件规定制定,转诊政策由上级主管部门科学制定。
    并不是所有参合患者都需要转诊,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一、参合农民因病情危急、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凭急诊诊断证明可办理补偿。
    二、长期在外地居住、务工人员患病可直接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此答复妥否,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断的完善新农合各项工作,使党中央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的落实到千家万户。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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