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
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35号)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锦住建委发〔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负责对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类型认定;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管理与发放;县住建部门负责危房等级认定及改造技术指导;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在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基础上,2019年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进行扫尾巩固。基本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四、相关标准
1.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 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面积。
3. 补助标准。省财政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对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如上级补助标准调整时,县级补助标准将同时进行调整。
五、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参照下列步骤实施:
1. 农户自愿申请。4类对象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村民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在村公告栏公示。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建档立卡户无需公示,由扶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 乡镇审核。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 县级审批。县住建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由县住建部门鉴定小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危险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各乡镇要依据鉴定报告中危房等级进行改造。
5. 组织实施。县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危房等级鉴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6. 施工方式。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式为农户自建或乡镇自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施工队伍必须有建筑施工资质,如果乡镇及农户无法找到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可以委托县住建部门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所有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图纸由县住建部门提供。施工队伍要与农户签订施工协议;各乡镇要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委托协议;提供施工资质单位要出具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7. 档案管理。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由各乡镇负责制作,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农户纸制档案需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8. 年度任务完成时限。省市下达任务为每年8月底前,我县9月底前将任务分解至乡镇;各乡镇11月底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下一年6月底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竣工。
9. 根据《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函》(锦住建函〔2019〕36号)文件要求,D级危房改造竣工后,原房屋必须拆除。乡镇及施工队伍要把此项内容写入施工协议中,如农户不同意拆除的,禁止施工。工程结束后,验收时原房屋必须已经拆除,未拆除扣除工程款。各乡镇要配合施工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大民心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县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会同县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做好技术服务
县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建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强化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县住建部门要配合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发挥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