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帮扶、保障“四位一体”的防止返贫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了《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辽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
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对全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常住人口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帮扶、保障“四位一体”的防贫工作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帮扶范围,享受相关帮扶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分级预警和分类帮扶相结合。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对象,按潜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三保障”状况及收入稳定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级分类、分渠道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形成分级预警、分类帮扶、责任明确的精准防贫管理机制,确保帮扶取得实效。
(三)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増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外部帮扶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具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户。
(二)监测范围。全省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不超过建档立卡人口的5%。
有以下情况不得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军烈属除外)的。
2.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
3.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的。
4.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商铺(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的。
5.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的(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
6.家庭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精准扶贫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在贫困状态,经村委会评议并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及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无误并经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纳入监测范围。
(三)监测程序。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并确定监测规模。具体监测程序如下:
1.村组摸排。通过个人申请、帮扶责任人申报或村干部、驻村干部摸排等途径,由村委会研究确定预监测对象名单并报乡镇。村每月对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三保障”状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核实上报。
2.乡镇核查。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村上报的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走访核查,由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监测对象建议名单及其返贫致贫风险等级并报县级扶贫部门。乡镇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分析研判及帮扶工作部署。
3.县级确定。县级扶贫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建议名单及其返贫致贫风险等级,结合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分析筛查,确定拟监测对象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名单确定后,要书面通知各乡镇。
4.信息录入。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乡村两级组织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动态管理。
四、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将发展产业作为帮扶的根本之策,围绕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给予全方位支持。在资金保障方面,对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资金需求的,可统筹安排相关财政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合理确定贴息期限、贴息比例。在产业带动方面,鼓励其以土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与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对接,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其发展生产。各地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出台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具体扶持政策。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将其生产的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优先纳入产销对接相关项目范围,通过电商平台、消费扶贫、加工代销等措施,帮助解决卖难问题。在应对自然风险方面,将其符合条件的产业优先纳入政策性保险支持范围,发挥农业保险对其发展产业的保障功能。支持各地将监测对象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范围,提高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技能和素质。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就业服务保障,促进稳定就业。优先安排到本地扶贫带贫企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务工,帮助其就近就地就业。统等利用公益岗位,尤其是利用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安置监测对象。
(三)综合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要发挥低保兜底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返贫致贫人口可视情况实施先行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社会帮扶。鼓励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和拓宽救急救难等临时性救助力度和广度,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
(五)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和新致贫,事关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足“绣花功夫”,严肃认真地把监测对象找准帮实。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产生不良影响引发负面舆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责任。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督促县(市、区)抓好组织实施。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制度设计、确定对象、落实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把精准防贫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实施。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三)完善体系。各市及县(市、区)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防贫监测的工作部署、任务分解、防控帮扶等工作,全面建立防贫预警动态监测体系,形成扶贫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兜底、各专项帮扶部门参与、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要建立一支防贫监测预警队伍、锁定一批防贫监测重点对象、制定一套防贫监测识别办法、完善一套防贫监测预警体系、打造一套防贫帮扶措施组合,消除贫困存量,控制贫困增量,建立健全精准防贫长效机制。
(四)落实帮扶。根据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条件、主要返贫致贫风险,采取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尤其是边缘户,在帮扶上既要用足用活现有帮扶政策,也要掌握好政策界限,因户因人施策。对现行政策化解不了致贫风险的,要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及时识别纳入,确保年底达到脱贫标准。对符合低保、特困识别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建档立卡识别条件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五)鼓励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提高成效。要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创新已纳入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加分指标。
(六)动态管理。对监测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监测对象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确认并重点帮扶。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防贫监测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及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变更等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后,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