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积极落实《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D级危房翻建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我县危房年度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做到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公共基础建设布局相衔接,体现地方民居特色。
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的参与的局面。
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危房改造公正的监督。
二、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过摸底排查,由县住建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
C级房改造按平均每户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平均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脱贫人口保障其住房安全。
(二)实施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
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组织扶贫办主任、建设助理等相关人员深入村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
2、确定对象阶段
2018年5月1日—5月30日.
(1)各乡镇结合初步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本乡(镇)危房改造对象。
(2)乡级申报。乡镇政府组织对危房改造对象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汇总后上报县扶贫办、县住建局。
(3)县级审批。根据乡镇上报名单由县住建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危险等级鉴定。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3、落实任务、组织实施阶段
2018年6月-10月,各乡(镇)根据县扶贫办、县住建局最后核实审定的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建村〔2017〕47号、建村〔2017〕192号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4、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1)乡镇验收。2018年10月中旬,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整理汇总档案资料,要做到一户一档,并向县扶贫办、县住建局提交工作总结和竣工验收报告。
(2)县级验收。10月下旬,县住建局、县扶贫办或委托第三方对各乡镇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
四、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方式
1、经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实行修缮加固。
2、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住房应拆除重建(原则上原址翻建)。
3、农村危房无房户新建或者购买。
4、农村危房改造由乡镇组织指导农户筹集建设材料,村民开展互助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队伍负责主要修缮加固或施工建设工作。
5、可利用闲置农房置换或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
6、由城建部门推荐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准化住宅设计方案,满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考虑使用要求、突出地方风貌特点,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二)改造标准
D级改造户翻建、新建农房的,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家庭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五、明确责任
各乡镇对危房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危房初步鉴定,及时按要求上报危房信息,协调施工方与危房户签订施工协议,配合施工队伍入户调查并做好施工队伍及危房改造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程监督工程质量,整理危房档案并上报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备案,及时拨付县财政下发的危房改造资金等工作。(尾款拨付时间应在竣工验收后的三十日内。)
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负监管责任。负责危房的鉴定、提供施工图纸、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对施工队伍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掌握各乡镇危房改造工程进度,与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进行联合验收等工作,并按各乡镇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给各乡镇。
县扶贫办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负综合协调监督责任。负责核实上报危房户的身份,汇总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危房户数据并及时提供给住建局,备案危房改造相关档案,总体协调(特别是协调乡镇与县村镇办的日常工作)等工作。
各施工队负责对建档立卡户危房进行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出现质量等相关问题由本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如无法整改的则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扣除部分改造资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在县政府要求的工期内全部竣工(2018年10月20日前),如工期内未完工属于违约行为,由该乡镇人民政府扣除未完工户数2倍工程款。
六、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严防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建设进度,严格保证建设质量。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克服困难,所有操作保证公开动作,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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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