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0万吨固废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审批意见。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段家乡河西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辽宁万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30万吨固废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为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膏粉21万吨、水泥添加剂9万吨,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段家乡河西村,地理位置坐标为:122度3分23.397秒,41度34分4.781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3333.33m2。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2万元,占总投资的13.21%。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厂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地泵房、变电所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石灰石库房、生物质库房、成品库、成品仓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热、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设施。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经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等措施,可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废水。
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蒸发。
3、噪声
施工设备噪声主要是吊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主要噪声为车辆运输及设备安装噪声,噪声影响范围较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控制在最小范围。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仅为暂时性的,施工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的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气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为施工人员生活产生。
(1)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建筑垃圾:项目建筑垃圾其主要由砂土组成,无有机成份,更无有毒有害物质。且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建筑垃圾产生量很少,及时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3)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4)废弃土石方:项目挖掘渗滤液收集池、场地平整、上破整理主要是堆积的坡残积块碎石土和强风化泥岩、泥质粉砂岩等,未含有害成分,因此可以作为填方利用。该项目挖方量与填方量相等,边挖边填,不得随意丢弃,工程不设置弃土场。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烘干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气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根35m高烟囱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包装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
2、污水
本项目绿化用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卫生废水和渗滤液。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车间卫生废水,用于原料场堆降尘用水;产生的渗滤液通过导渗收集系统进入收集池,采用泵抽出,灌车定期运至锦州加拿芬化肥车间使用,不外排。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内各类生产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要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沉降灰、灰渣、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2)除尘灰:烘干废气中粉尘主要成分为磷石膏粉,收集后外售。包装粉尘主要成分为石膏粉,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成品储存粉尘主要成分为石膏粉,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3)沉降灰:主要成分为磷石膏粉,收集后外售。
(4)灰渣收集后定期出售。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控制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建设单位需要在原料堆场、渗滤液收集池铺设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使防渗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7cm/s);化粪池、生产车间铺设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使防渗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办公楼、一般固废暂存间、变电所、地磅房、成品库及厂区,全部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进行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6-5561006,0416-5555030(污染防治与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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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