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对工程材料、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存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h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源为筒仓、搅拌机搅拌过程、输送上料、料场堆料、卸料和物料转运等过程、运输车辆扬尘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尾气。 本项目共4个筒仓,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废钢渣粉筒仓,4个筒仓共布设4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4根27.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设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搅拌主机设置袋式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投料、卸料、物料转运、物料堆存等生产过程位于全封闭投料库内,产生少量粉尘,于原料库内无组织排放;投料过程皮带输送廊道全封闭设置,厂区及原料库定期使用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抑尘;对厂内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同时设罐车冲洗区,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严控无组织粉尘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水池后循环使用,回用于车辆清洗、洒水抑尘等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不排放;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为搅拌机、筛分机、运输车辆、铲车、胶带输送机、各种泵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安装基础减震设施,以减少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60dB(A)、夜50dB(A))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6月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A、危险废物均应置于密闭的专用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并对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 B、危险废物堆放处要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C、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并注册登记,作好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D、定期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6、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废间重点防渗措施、化粪池、沉淀水池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危废间采取至少1.5m厚粘土层(潜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化粪池、沉淀水池、储水池、外加剂(聚羧酸减水剂)储罐区域等为一般防渗区域,可采取混凝土结构,防渗层为1m厚黏土层,混凝土地面上铺设150mm环氧胶泥,设计防渗系数≤10-7cm/s。其余办公室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域,采用耐腐蚀水泥进行地面硬化,并安装安全照明设施。 7、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防渗等工程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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