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⑴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⑵场区道路硬化: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⑶渣土物料蓬盖: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 物料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 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建设单位对废土、废石平衡利用,全部用于回填土方和修路,项目基础施工不产生弃方,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弃渣,不得随意堆放。 2、废气 (1)筛粉、粉碎工序 筛粉、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采用管道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的粉尘定期收集进入产品中。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蒸汽冷凝水、除臭喷淋塔废水等,项目对产生恶臭的工序应加盖密封,减少恶臭气体的散发,在污水处理站的周围加强绿化,最大限度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 (3)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安装10t/h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用于生产,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烟囱排放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 30mg/m3;NOX 200mg/m3;SO2 200mg/m3)。 3、废水 (1)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不外排。 (2)锅炉废水用于除臭喷淋塔、除臭喷淋水、蒸汽冷凝水一起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内混合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由罐车运至黑山北方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自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风机,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设备采购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的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安装减振底座,减少设备在运行时振动和噪声的产生。 (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 5、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1)软水器产生非离子树脂、不得在厂区暂存,每次更换厂家回收。 (2)生物质锅炉炉渣、收集后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外售。 (3)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及废试剂盒垃圾箱内临时存储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土壤、地下水 一般防渗区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主要为生产车间、锅炉房、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 一般防渗区地面可采用的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防渗方式,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从下面起第一层为防渗材料,第二层为厚度在30-60cm土石混合料加厚度在16~18cm的二灰土结石,第三层也就是最上面的为混凝土,厚度在20~25cm;厂区内生产车间、锅炉房、气泵房、废水储存池区域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防渗层,防止影响地下水;污水收集管道采用PVC管或混凝土水管,各类水池做好防渗,防漏工作。 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防渗性能,即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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