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废水需雨污分流,本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废水主要包括尿液、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栏舍冲洗废水、水幕帘排水经厂区管道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后形成低浓度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规范模式II工艺(水解酸化+厌氧工艺)进行处理,项目废水经过“水解酸化+厌氧工艺”处理后形成低浓度沼液,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 (1)恶臭 无组织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猪舍、堆粪场及污水处理区等,属无组织排放源。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要求,排放浓度需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项目需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 源头控制 A. 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并保持舍内通风,及时清理猪舍,粪便等应及时加工或外运,尽量减少其在场内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 B. 设计日粮组成提高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氮的利用率,同时可降低猪排泄物中氮的含量及恶臭气体的排放。 C. 氨基酸平衡,选择低的蛋白质日粮。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 D. 饲料中添加EM 通过饲料中添加EM,并合理搭配饲料。EM是新型复合微生物菌剂,含有光合细菌群。光合细菌群作为有益菌群,一方面抑制了腐败细菌的生长,改善有机物的分解途径,减少NH3和H2S的释放量和胺类物质的产生,另一方面它又可利用H2S作氢的受体,消耗H2S,从而减少恶臭量。 ② 过程控制 (2)锅炉烟气 项目生物质锅炉3台(1台0.5t/h、2台1t/h)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处理效率99%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30m高烟囱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1)猪粪 本项目猪粪主要采用干法除粪,猪场采用重力流干清粪模式,粪便、尿水等集中后进入固液分离车间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固液分离完的猪粪干物质运至粪污处理区好堆粪场进行条垛堆肥生产堆肥周期约35天,最终作为有机肥外售,时刻保证舍内环境的清洁。堆肥产生的渗滤液排入渗滤液暂存池,用于二次堆肥,不外排。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因此要求企业也采用干法清粪,不得水冲。 (2)沼渣 氧化塘沼渣收集后运往堆粪场,定期出售用作有机肥。 (3)病死猪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畜禽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4)药品包装物及注射器等防疫废物 养猪场防疫需要定期给猪注射针剂,因此产生废防疫瓶、废针头、针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由资质单位及时清运。 本项目设1个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位于场区东部,主要用于存放药品包装物及注射器等防疫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 4、地下水防治措施: (1)地下水防渗原则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 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2)分区防渗 ①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区是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包括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栏舍、污水输送管道沟槽等。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危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 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防渗设计。 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堆放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 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 系数≤10-10cm/s)。 ②一般污染防治区 主要为除重点污染防治区外的生产车间等。对于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进行设计。 (3))地下水监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跟踪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应在本项目场区下游设地下水监测井1口。 5、土壤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途径主要来自地表漫流和垂直渗入,主要为污水贮存池、粪便贮存场、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土壤的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