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废水需雨污分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废水、要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要求,项目工艺排水量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排污单位单位畜禽基准排水量。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等。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鸡舍冲洗废水、锅炉排水一并进入污水贮存池,作为有机肥原料定期外售至机肥厂。 根据《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中要求,污水贮存设施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①底面要求:底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面厚度不少于200毫米,并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要达到《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中抗渗等级S6的要求。底面高于地下水位0.6米以上。 ②墙体要求:墙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不少于360毫米,并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要达到《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中抗渗等级S6的要求。墙体深度不超过6米。 ③顶部要求:顶部加钢筋混凝土结构盖板或防雨棚,防雨棚采用彩钢瓦等抗风防压材料。 ④其它要求:设施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径流、雨水进入贮存设施内,排水沟不得与排污沟并流。进水管道直径最小为300毫米。进、出水口设计应避免在设施内产生短流、沟流、返混和死区。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定期清除底部淤泥。设施周围进行适当绿化。防火等级要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防火三级要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鸡舍、污水贮存池、粪便贮存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排放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等。 鸡舍、粪便贮存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处理,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表7 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恶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根据《畜食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497-009)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UT81-2001)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做好相关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 本项目鸡舍、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12台0.5t/h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各经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达标后分别通过1根20米高烟囱排放。单台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建设单位必须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3-2010)要求。 3、固体废物 鸡舍产生的鸡粪、饲料残渣应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由粪便运输车直接运至有机肥厂,极端气候条件下,不能及时清运时,暂存于粪便贮存场,定期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至有机肥厂,采取封闭式车辆运输。产生的蛋皮收集后袋装定期送至附近垃圾点。选择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作为进出路线,严禁从居民区内穿行。粪便贮存场地面应设置防渗措施。 项目病死鸡集中收集后应暂存于冷柜内,交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兴牧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尽量日产日,最多于场内存放3天。 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1医疗废物 卫生 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5-01 药物性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处理。 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单独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高设施; ②防渗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底部铺设2mm厚HDPE膜防渗,渗透系数≤10×10-10cm/s(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防渗效力的防渗材料); ③在储存过程中进行妥善处理,采用不易破损、变形、老化的容器运装废物,在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上贴注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等; ④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处,设立危险废物标志。 医疗废物在场区内堆存、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在场区内堆存、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规定,医疗废物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须采取防雨、防渗和防的措施,按照医疗废物的性质分开或混合存放,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医疗废物的转运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项目全部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 4、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场地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应将场地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做好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610-2016:11.3.2.1跟踪监测点要求 ,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厂区上游(后尖村)布置1个、项目厂区内水井设置1个、厂区下游(前尖村)布置1个,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每一期的地下水跟踪监测的数据结果要以公告的形式在场区内张贴出来。 5、土壤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来自地表漫流和垂直渗入,主要为污水贮存池、粪便贮存场、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对土壤的污染影响。 运营期需严格管理,加强巡检,确保防渗区地无裂隙,若有裂隙,应及时修整并满足相关的贮存标准要求,将污染物泄漏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6、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进出厂区的车辆禁止鸣笛。 7、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防渗等工程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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