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建有一座设计规模为2.5t/h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有氨、硫化氢和臭气等,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本项目建设1座20m3医疗废物暂存间,在医疗废物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收集后分别用密封袋、专用的收集容器收集后分类存放,定期交由锦州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来自各诊室和治疗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污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 属于一般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设置,远离诊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采取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锦州绿源医废商务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4、危险废物 本项目用于存放各类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医疗废物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设计要求,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并做到密闭、防渗漏; 2)周边设置截流沟排向病区污水处理系统; 3)医疗废物应做到当日清运,使用中做到消杀、灭菌,防止病源扩散或传染; 4)医疗废物暂存点和污物暂存间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 6)医疗废物暂存店和污物暂存点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本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房设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出。 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化粪池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源的产生。 6、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必须制定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控计划,对项目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恶化。 7、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事故状态下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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