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要设连续密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水等措施;运输物料的车辆要车载适量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 2、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项目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 3、废气治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a 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小于 200mm。 b 连接软管应采用 DN100mm 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卸油后连接软管内无存留残油。 (2)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a 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包括油气管线和所联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关部件都应保证在小于 750 Pa 时不漏气。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含油废吸油毡、清罐废渣和生活垃圾。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中相关要求,项目在装卸废矿物油时会有微量的机油滴到地面上,及时采用吸油毡及时清理,因此会有含油废吸油毡产生,经估算,年产生量约为 0.05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属于危险废物,属于 HW49,编号为 900-041-49,采用钢桶盛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废机油储罐一般一年清理一次,项目清罐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类比同行业相关资料,清罐时产生的清罐废渣占罐体的 0.02%左右,即 0.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属于 HW08,编号为 900-213-08,此部分清罐废渣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后直接运走处理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①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 废油运输道路沿线路面和初期雨水池(含隔油池);一般防渗区采取单层人工夯实 天然粘土防渗层,后混凝土硬化路面。以上单元的防渗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修改单进行设计、施工,要求防渗系数不大于 1.0×10-7 cm/s。 ②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 重点污染防渗结构区指危害性安全隐患较大的物料储存、装卸区等,主要包括:废油贮存区、收集储罐区安全围堰内、废油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事故池。 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 2mm 厚高密 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以上单元防渗要求参考《危险废物填埋场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设计、施工,要求防渗系数小于 1.0×10-10cm/s。 6、土壤防治措施: ①厂区内设罐区围堰,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泄漏物暂贮存于围堰内。 ②在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 污染物产生主要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③废油储存区内全部采用硬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均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储运过程中的废油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 7、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进出厂区的车辆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 dB(A)。 8、危废暂存间要做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 10-7cm/s),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设置防风、防雨、防晒;有明确警示标志等,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标准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情况记录,危险废物记录应表明:危险废物的数量、名称,入库日期,出库日期,接受单位名称等。危险废物记录和货单,要在危险废物回收后保存三年。 9、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防渗等工程进行设计施工。 10、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事故状态下周边环境安全。 11、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仍按原有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即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环评文件批复后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得到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13、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4、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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