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5日,为期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6-5555030 通讯地址::黑山镇敬业路5号 邮 编:1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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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市好为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分仓式改性聚苯乙烯A级 保温板扩建项目 |
黑环审[2021]7号 |
202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