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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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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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山仁和医院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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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环验字[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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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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