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关于年仓储粮食1.7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2号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关于年仓储粮食 2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3号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3、《关于加工粮食三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4号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4、《关于年产 3 万吨膨润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5号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关于年仓储粮食1.7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2号文件。
2、《关于年仓储粮食 2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3号文件。
3、《关于加工粮食三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4号文件。
4、《关于年产 3 万吨膨润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环审﹝2023﹞2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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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黑山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