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工矿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及省市相关文 件精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府与辽宁施乐 得肥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辽宁施乐得肥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 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 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 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 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任务落实
(一)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HJ1209-2021)规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
及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1.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 患排查制度,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 行)》规定,完成首次土壤污染隐患全面排查整改后,每2 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
未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期间,每年对重点区域(主要生产区、 原辅材料以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 施(主要生产设施、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水污染治理设施 等)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 失、扬散;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消 除隐患。
2.落实隐患整改。 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整 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进度安排。 隐患排查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总结报告及整改方案报送生态 环境部门。
(三)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 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 库,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新、改、扩建可能对土壤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 不利影响的具体措施。
(四)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严格按照《企 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第78号)要求,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 案并实施。
(五)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照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 报告排放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逐项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 核指标》落实,杜绝擅自非法转移倾倒。
(六)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 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 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 下水。
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将地下储罐的信 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新、改、扩建 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备案。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 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七)防治治理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 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如需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修复后土壤的二次污 染,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并严格遵 守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 不得将污染土壤在不同规划类别地块间转移作为土壤污染治 理手段。
三、监督考核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每年组织对辽宁施乐得肥业有限公司执 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辽宁施乐得肥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和辽宁施乐得肥业有限公司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