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并视情况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二、详细记录群众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情况,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单位名称、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反映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接待人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或职能科室提交相关投诉举报登记资料。
四、办公室或职能科室直接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要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相关的投诉信息向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请示作出进一步的核查和反馈。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投诉举报,要第一时间似定相关反馈资料,向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有关部门。
六、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记录。
七、投诉举报电话:0416-55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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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