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严格管控商品房预售行为,减少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给购房者造成损失,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的通知》(黑政发〔2018〕1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连同本通告一并张贴于商品房销售中心的显著位置,供购楼者查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并处以预付款1%的罚款。
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私下实施交易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对购房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五、县住建部门执法人员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随时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416—5556503,0416—55565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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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