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7日晚19时30分左右,省道307线11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车辆掉进水沟,除司机外,车内三人随车沉入水中,生命危急。县机电井管理所的韦凤平、张福宏、陈少库、李玉军、陈少林、刘海昌、李伟、李维斌、李海明、张楠、毛春福、刘本、张跃和等人正在附近施工作业,闻讯后立即来到事发现场。韦凤平、张福宏不顾危险跳入水中开展营救,在陈少库等人的协助下,先后救出被困者两人(其中一死一伤)。在营救过程中,韦凤平左手腕两处受伤,经鉴定尺侧腕曲肌腱大部分断裂。
韦凤平、张福宏、陈少库等人,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救助他人,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县政府决定,授予韦凤平等13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奖励1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学习韦凤平、张福宏、陈少库等人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忘我的高尚品德,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的时代精神,为构建平安黑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