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减轻患者负担,根据锦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锦卫函〔2008〕194号)、《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9〕48号)精神,新农合专家组对新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确定芳山镇卫生院、小东镇卫生院和绕阳河镇卫生院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县政府决定,新增以上三家卫生院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