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乡镇二三产业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2008年乡镇二三产业工作考评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80分,加分20分。)
一、完成各项指标 (18分)
1.规模工业增加值 3分
2.民营增加值 2分
3.固定资产投资额 3分
4.实缴税金(以国地税实际入库为准) 10分
前三项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得满分,不加分;完不成按比例得分。实缴税金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工业园区建设 (12分)
1.新规划置换土地 2分
2.当年各项基础设施有新增加 2分
3.园区内当年投资新建成一个规模工业企业 4分
4.园区内当年新上一个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并当年投产4分,未投产项目只得项目分此项不得分。4与3两者是同一个企业不重复计算。
三、规模企业 (15分 )
1.新进的规模企业必须是纳税企业。完成年计划得满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得分。红旗乡镇每个乡镇计划2个,其它乡镇计划1个。超计划红旗乡镇每个加7.5分,上年后7位次乡镇每个加12分,其它乡镇每个加10分。
2.原有的规模企业减少一个扣减10分;原规模企业达不到当年增长计划的扣减5分。这两项不同时扣减。
四、新增纳税企业 (18分)
1.当年新增一个国、地税合计纳税额5万元--20万元企业 2分
2.当年新增一个国、地税合计纳税额20万元--50万元企业 3分
3.当年新增一个国、地税合计纳税额50万元--100万元企业 5分
4.当年新增一个国、地税合计纳税额百万元以上企业 8分
原有的各档次的纳税企业比上年增长按一半计分,下降不得分。
五、新上项目 (24分)
1.完成200-500万元以下项目计划得6分。每个乡镇计划2个。上年后7位次乡镇超计划每个加3分,最多加6分,其它乡镇不加分。
2.完成500-1000万元以下项目计划得10分。红旗乡镇每个乡镇计划3个,其它乡镇计划2个。完成计划得基础分,完不成按系数减分,超计划按系数加分。系数计算方法:基础分除以项目个数。
3.完成1000-5000万元项目计划得8分。红旗乡镇每个乡镇2个,其它乡镇每个乡镇1个。超计划每个加8分。
4.完成50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每个加10分。
各档次的项目必须是纳税项目才能列入考核计分,无税项目只算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产业项目只计算投资额,不列入考核范围。
六、相关指标 (13分)
1.新增1个自营出口权企业 2分
2.新增1个省政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分
3.新增1个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 3分
4.新增1个国际质量认证企业 2分
5.新增1个省以上著名商标 2分,国家驰名商标 5分
6.新增1个市以上名牌产品 2分,省以上名牌产品 3分,中国名牌产品 5分。
7.每月统计报表不及时每次扣1分;不及时参加各种会议每次扣1分。
说明:80分以内有的项丢分可以用其它项加分补,按实际得分计算。超过基础分80分部分按最高分折合成20分的系数计算得分,基础分和加分合计100分封顶。年终按考评得分评定红旗乡镇和先进乡镇。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本办法最终由县经济局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