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8]2号

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225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08-09-23
 文  号  黑政办发[2008]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08-09-23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黑山 各单位: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200号令发布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彩票资金;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九)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十)其他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收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和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审计、价格、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非税收入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非税收入的设定、征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 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征收部门、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财政部门不能直接征收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征收。
征收部门、单位接受和受委托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要到县财政局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不得涂改、伪造和转借。
    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受委托部门、单位征收行为的监督,受委托部门、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不得转委托。
    第八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执收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依据等。
    第九条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其应当征收的非税收入。
    执收单位确需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要向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批准。
    缴款义务人因特殊情况确需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要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批准。
    第十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执收单位当场收取现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
    第十一条 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并在确定的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用于归集、记录、核算非税收入款项。
    第十二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额、时限,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执收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滞留、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财政规定专户以外的账户。
    第十三条 执收单位年初要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定后,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分成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定期划解和结算。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上解其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其下级执收单位。
    第十五条 政府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非税收入统筹安排。财政部门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并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支出预算。
    非税收入有法定或者省政府规定的专项用途的,要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和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外,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年内一般不做追加或者调整,超收结余部分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七条 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必须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不使用前款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转让、出借、串用、代开非税收入票据;
    (二)私自印制、伪造、涂改、买卖非税收入票据;
    (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四)擅自销毁非税收入票据。
    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向发放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并公告作废。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及时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执收单位要如实提供账册、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及时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
    (三)涂改、伪造、转借《非税收入征收委托书》的;
    (四)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的;
    (五)隐匿、转移、滞留、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六)未按照规定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现款的;
    (八)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上解其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其下级执收单位的。
    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款项,除按照规定应当退还缴款义务人外,其余全部收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中获得非法利益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
    (三)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打击、陷害或者报复举报人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