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16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041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09-04-03
 文  号  黑政办发[2009]1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09-04-03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祀活动剧增,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3.30”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辽宁省消防总队《转发部局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公消〔2009〕38号)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清明节期间,群众旅游、踏青和扫墓祭祀活动集中,野外用火量将明显增加,加之当前气温回升,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清形势,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要结合全县“消防法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主题,督促各林景区和殡葬服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火公告、条幅、标语、广播、电视、防火宣传车等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游客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在人员集中烧纸吊唁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标语,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防火意识,提高灭火技能。要加大对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惨痛的教训中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清明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强化措施,摸清当地重点祭祀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制定具体的消防保卫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织社会力量在草地和通往扫墓祭祀地区的主要道口轮岗执勤,实施防火检查和巡查,设立消防安全警示牌,严格封堵扫墓用火、春耕烧荒、旅游野炊等违规行为。派出执勤力量在清明节期间对集中祭祀场所进行死看死守,坚决确保全县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加强值班,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火灾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坚决杜绝重要信息迟报、漏报、不报现象的发生。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