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82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494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09-12-03
 文  号  黑政办发〔2009〕8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09-12-03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反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3.1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事件后的中长期影响,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及其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3.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快速反应能力。

    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和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及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 较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 一般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 适用范围

    跨乡镇界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认为需要协调和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组成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机构、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理组组成。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

    2.1.1 三级应急指挥部(适用一般环境事件)

总 指 挥 县环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监理所所长

          监察大队大队长

     监测站站长

     审批股股长

     管理股股长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1.2 二级应急指挥部(适用较大环境事件)

总 指 挥 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管环保工作副乡镇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环卫处处长

    2.1.3 一级应急指挥部(适用重大及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总 指 挥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成    员 县环保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各乡镇长

          县消防支队大队长

          县环卫处处长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

    (二)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件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寻求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2.3 有关部门职责

    2.3.1 县环保局

    (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确定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二)负责防治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储备。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四)负责监督检查污染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2.3.2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部门,保障特种药品供应,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工作。

    2.3.3 县消防大队、县环卫管理处

    负责污染物的消毒、洗消、清运工作。

    2.3.4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车辆的调用及配合工作。

    2.3.5 县林业局

    负责对野生动植物破坏现场进行技术勘察、种类鉴定及救助。

    2.4 各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各自辖区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村(社区)开展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公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

    2.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5.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5.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组织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处理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理工作演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专家咨询组

    2.6.1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由县环保局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及县卫生防护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2 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有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助指挥部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应急援助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7 应急监测组

    2.7.1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

    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业务骨干组成

组 长  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 监测站副站长

成 员 县环境监测站业务骨干 

    2.7.2 应急监测组职责

    负责对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8 应急处理组

    2.8.1 应急处理组的组成

    应急处理组由县环境保护监理所、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和县环保局各业务股业务骨干组成

组 长  监理所所长

副组长 监察大队大队长

县环保局各业务股股长

成 员 县环保局系统业务骨干 

    2.8.2 应急处理组的职责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并上报指挥部;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控

    3.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发生在邻县(市)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同时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监控由县环保局负责。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3.2 预防工作

    3.2.1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县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系统。

    有关部门负责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 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负责对我县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的审核。

    3.2.3 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与外地接壤的、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联防区域;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油站;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3.3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持以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县环保局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响应

    (1)县环保局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同意,请求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支援。

    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在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 应急处置

    4.3.1 处置措施。突发环境事件按《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3.2 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危害。

    (3)迅速高效,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现场人员应报请领导决定,在不能与领导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领导。

    (4)立足长远,应急处置工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4安全防护

    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的特点,佩戴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所。

    4.5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

    需进行信息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5.2人员保障

    县环保局加强处置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各乡、镇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组织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3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监测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辆、监测车辆等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装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护装备和对讲机等应急通讯设备。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伻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 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国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单位,要依法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进行的联合演习。

    7.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