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政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集2009年度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完成情况的通知》(锦政考办发〔2009〕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8号)中有关“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报送“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报送为我县做出突出贡献所获荣誉(指以县为单位,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荣誉)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按要求填报《2009年度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申报登记表》和为我县做出贡献所获荣誉填报《2009年荣誉加分申报表》,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到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公楼314室),联系电话:5523697。
附件:1.2009年度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标解释;
2.2009年度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申报登记表;
3.2009年荣誉加分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