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防雷检测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气象防雷检测费收缴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应收尽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气象防雷检测费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收缴,实现收缴工作的公开、统一、透明。
2、城建局在建筑物施工落位前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缴纳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防雷检测费。缴纳后,持收据到规划处申请落位。规划处将其收据复印件归档备查。否则,城建部门不允许建筑落位,不允许其施工。从源头上杜绝少缴、不缴、漏缴现象发生。
3、县政府在项目审批时,也把收费情况作为各项审批要素中的一项,严格把关。
4、县政府督察室要定期检查民防办、气象局的有关费用收缴情况及城建局把关情况。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