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辽农发〔2009〕32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在县政府的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县政府和市、省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经推荐,仲裁委员会由21名各界代表组成,并于2009年12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
三、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 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2. 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
3. 受理仲裁申请;
4. 支持、指导和监督仲裁活动;
5. 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仲裁委员会的印鉴
仲裁委员会启用新的印鉴,为“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模图样附后),自即日起使用。原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即日起撤销,印鉴同时废止。
附件:1.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2.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模图样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金福顺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徐凤来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贾云辉 县林业局局长
委 员 刘国良 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杜学成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凤权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艳玲 县妇联副主席
张 莹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远 镇安乡下湾子村党支部书记
王奎海 镇安乡团台子村村民
孙常福 县公证处主任
朱 国 锦州智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杜成志 县司法局公律股股长
李英剑 县公证处副主任
张志刚 锦州智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东升 大虎山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颜廷增 镇安乡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颜仕成 太和镇农村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檀庆玉 县林业局设计室主任
邢 军 国有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机械林场场长助理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张德伦(兼),副主任韩明(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经营管理股股长)、李军(县林业局林改办主任),成员王宏(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经营管理股科员)、段克毅(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经营管理股科员)、檀庆玉(兼),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经营管理股,联系电话:55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