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1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36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1-01-0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1〕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1-01-0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

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精神和省安委会第四季度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4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省的安全稳定,为“十二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行动范围

    本次集中治理行动的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的基础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找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军工、民爆器材、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旅游、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三、行动内容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主线,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方位、不留死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集中治理行动分三个工作阶段: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3月20日为实施整改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与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同步进行;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届时,省安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开展好集中治理行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集中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集中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集中治理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区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将举报信息汇总分类,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3.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两节”“两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行动结束后,各市人民政府、绥中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联系电话:86909383、86901629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