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10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29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1-02-1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1〕1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1-02-1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退耕还林条例》、《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3.1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盗伐、滥伐、无证运输、聚众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


     1.3.2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等事故;

    1.3.3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

    1.3.4重大林权争议引起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

    1.4 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平战结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等级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特(红色)、Ⅰ(黄色)、Ⅱ(橙色)三级。

    1.5.1特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500亩以上,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

    (3)非法改变重要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县级行政区域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造成物种灭绝的;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备、设施,危及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5.2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1000(不含1000,下同)一5000(不含5000,下同)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500—1500亩,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

    (3)非法改变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死亡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1.5.3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500一1000立方米(幼树10000—50000株)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00—500亩,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

    (3)非法改变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对物种生存有较大影响的;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严重影响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动监局、水利局、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副主任分别由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站长和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

    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重大行政措施;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县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林权纠纷和林权勘界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受伤群众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县动监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中被破坏的草原资源处置,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林地、草地、农用地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县水利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的信息传输和新闻报道。

    县工商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野生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购、加工销售行为,查处以野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非法交易活动。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等。

    2.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核查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派遣。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深入宣传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

    3.1.2定期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3强化管护,健全制度。重点加强天然林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3.1.4严格执法,重点打击。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3.1.5建立网络系统,保障信息畅通。建立县、乡、场(站)三级联系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2 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按照应急事故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

    达到特级标准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

    达到Ⅰ级标准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达到Ⅱ级标准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4.1.1特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启动预案,指导开展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林业局报告。

    4.1.2Ⅰ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

    4.1.3Ⅱ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县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

    4.2 现场处置

    4.2.1特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6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10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2.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县应急部门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协同当地政府、林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4.2.4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集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

    4.2.5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武警消防部队和当地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3 通讯联络

    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与县委、县政府、市林业局之间采用有线电话、无线通讯等方式联系;县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固定电话、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联系;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向县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4.4 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信息。县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到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林业局报告,初步判断为Ⅱ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判断为Ⅰ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判断为特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8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等。

    4.5 新闻发布

    特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Ⅰ级、Ⅱ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及时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条件、隐患一经消除,由事故现场处置组提出解除应急状态,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级生态破坏事故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毁坏资源处置

    对毁坏的森林、林木和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5.2 伤亡人员处置

    如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故结束后,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5.3 事故评价分析

    应急状态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6.2 装备保障

    县林业局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 通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通讯联络畅通。

    6.4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及各有关林业单位都有参与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机关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6.5 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生态安全专家咨询部,确保事故发生后有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6 培训与演练

    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生态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 建立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参加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本预案所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

    应急:针对突发生态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

    7.2 预案的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