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1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466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1-02-17
 文  号  黑政办发〔2011〕1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1-02-17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暴力事件和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宿舍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本预案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I    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洪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2)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3)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4)学校建设工程施工中和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5)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等原因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春游等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等原因,发生拥挤踩踏等情况,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7)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遭受冰雹、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

    (9)学校师生因严重心理问题或校内矛盾激化引起的自伤、自残、打群架或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从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

    (10)在校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严密控制,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要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严密控制,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教职员工都有第一时间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安排。

    证据保全,保护现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  领导机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和县消防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2.1.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2)检查督促各负责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3)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调动相关人员和物资。

    (4)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6)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  办公室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策。

    (2)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4)与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应急处置时各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支持与配合。

    (5)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正确舆论。

    (2)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救济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

    (5)县公安局: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6)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7)县消防大队:负责灭火救援。

    3.运行机制

    3.1  预防与预警

    各学校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

    3.2  应急处置

    3.2.1  学校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和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的应急响应

    (1)迅速向城建、公安、消防、交警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迅速、全力抢救伤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设立警戒区域,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人员。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4)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指导下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果断控制有心理疾患人员和矛盾激化人群,并组织心理、医疗卫生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校正。

    (6)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积极采取措施,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7)做好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调查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3.2.2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如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事件按专门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没有专门预案的重大安全事故参照本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处置。

    3.3  信息报告

    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学校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县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5522998),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地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县教育局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县政府及市教育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报县委、政府后,启动应急预案。

    3.4  后期处置

    3.4.1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4.2  组织人员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4.3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事故发生学校的恢复重建等相关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3.4.4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建立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培训演练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地震等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2)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学校校长和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法制、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各校(园)要经常性地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3)培训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分工内的安全职责,分块(线)开展面向不同层次人员应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责任与奖惩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县委、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