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我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确定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有效利用。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机制。
1.5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隶属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直接领导。
2.1 县应急指挥部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城建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市建委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事项。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城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锦州供电公司黑山分公司、县民政局、黑山消防大队。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1)县城建局:牵头做好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鉴定,并为事故抢险提供技术指导;协调人员、物资和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建委;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2)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救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4)黑山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火灾处理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县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负责交通工程的抢险工作。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负责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等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的查究工作。
(8)锦州供电公司黑山分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及供电保障。
(9)县民政局: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困群众和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城建局。
2.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县城建局局长
副主任:县城建局主管副局长
成 员:由县城建局有关部门组成。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性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进行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本预案启动后,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整理汇报,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县应急办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专家工作组
2.3.1 专家工作组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工作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专家工作组由建设工程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2 县应急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2.4.1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成员部门及责任人员;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2.4.2 主要职责:做好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生突发事故时,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加强信息报告,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协助抢救伤员,维护现场治安,稳定民众情绪,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后勤保障。
2.5 建筑施工和房屋产权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和房屋产权单位要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器具、检测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县城建局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发生突发事故时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隐患排查与日常监测
3.1.1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对在建工程安全隐患的辨识,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控措施,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对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产权单位要适时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3 建设工程监测信息报告的主体为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屋产权单位。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县城建局对全县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控措施。
3.1.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开电话:5523432)负责各类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确定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
3.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经分析评估,按照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县应急办,经审定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履行统一指挥、协调职责,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排险等方面工作,有关单位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
4.2.2 报告程序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自行处置或已发生重大事故,现场人员(目击者、建筑施工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及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向上级单位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判定,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建委,原则上不能超过2小时。
(3)发生Ⅲ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有关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应急办和市建委。
(4)建设工程施工若系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引起的或涉及爆破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同时报卫生、公安等部门。
4.2.3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项目经理姓名、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事故类别、天气、发生地域的乡村类别、各类园区的区域类型;
(4)发生事故的工程概况:名称、类别、专业、规模、造价、结构类型、形象进度、工程性质、投资主体、承包形式、开竣工日期;
(5)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先期处置
4.3.1 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首先由现场负责人利用现场可调动力量开展先期处置,首要任务是抢救伤员,并利用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可能降低事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向属地政府、上级单位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系,请求援助。
4.3.2 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及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要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地点,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紧急疏散受威胁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划定禁止通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展。
4.4 预案启动
发生一般(Ⅳ级)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应先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安全领导小组,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并按照上级预案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 响应措施
4.5.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对事故级别进行初步分析判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通知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
4.5.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和市建委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5.3 事故责任企业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作为第一梯队,应在最短时间内集结并到达事故现场,确定最佳抢险交通线路和现场抢险程序,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调用后续人员和设备,补充抢险救援力量。
4.6 扩大应急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集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设备及其它保障物资,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照市级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由市建委报市政府决定。
4.8 善后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做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群众安置、伤员抚恤、补偿补助等善后工作。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要条件是: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员得到有效救治,安全隐患已经排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请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办批准后,统一下达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与总结
5.2.1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县城建局牵头,组织专家工作组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5.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3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城建局应向县政府和市建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应急保障
6.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县城建局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市、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县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同当地政府、成员部门和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6.3 队伍保障
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各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城建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受同级政府和市建委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 装备保障
县城建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施工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定期更新、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基本常识等。
7.2 培训和演练
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形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3 奖励和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城建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城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市建委备案。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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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张明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尚玉新 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铁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 张成立 县民政局局长
靳 军 县交通局局长
陈 文 县卫生局局长
刘长庆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李景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尚玉新(兼),办公地点设在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552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