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49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22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1-06-19
 文  号  黑政办发〔2011〕4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1-06-19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7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工作, 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部位。上述重点整治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

    (四)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种植养殖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确认制度。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鱼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取缔和收缴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的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农发局、动监局负责。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确保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对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药监局负责。

    (五)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此项工作由县经济局负责。

    (六)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来源、生产使用情况及库存原料管理情况,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严查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此项工作由县药监局负责。

    (七)保健食品整治。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标签、说明书等专项检查。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违法添加的物质种类,探索检测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此项工作由县药监局负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11年6月20日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2011年6月21日—2011年11月30日)。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阶段:加强督查,确保实效(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0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第四阶段:总结工作,上报信息(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14日)。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县卫生局防保股,联系电话:552701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实施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逐级、逐环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各行业组织要切实承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各有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部门职责内较长时间或大范围内出现非法添加剂而未及时查处的,或部门职责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搞好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揭露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其危害,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要及时澄清,对恶意炒作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开展督查考评,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督查和检测情况,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报送专项整治统计报表、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