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县城内冬季清雪及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出行方便、畅通、安全,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加强县城冬季清雪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坚持“雪情即命令”的原则,只要雪停,各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分担区进行清雪,确保清雪速度和质量。
2.县城建局环卫处负责县城主要街路的清雪工作,并根据雪情调动大型清雪设备、机械和车辆,做到雪净冰消,确保雪后县城主要路段畅通。
3.各单位不得随意在路面、绿化带和行道树周边等部位进行撒盐等人力清雪以外的除雪行为,以免造成路面损坏和植被死亡,违者将视损失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爱卫办负责对县城清雪情况进行督察。对清雪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