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37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青山保护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455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8-30
 文  号  黑政办发〔2012〕3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2-08-30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保证我县青山工程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青山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青山保护规划

 

    为保证我县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和陈政高省长在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概况

    1.1 规划的目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对辽宁的生态环境进行大幅度修复。编制本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县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等三个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山体及林地的行为。

    1.2 规划的意义

    青山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对我县的生态建设意义重大。保护青山、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为子孙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的重要保证;是树立我县新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竞争实力的必然要求。

    1.3 规划的范围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山体及林地。

    1.4 规划的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全县青山保护区域划分和界定。

    1.5 规划的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年——长期。

    1.6 规划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与主要任务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保护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青山保护责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划分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的原则;依法保护,分区管理,规范使用山体和林地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决策,注重实施的原则。

    2.3 规划目标

    通过青山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现分区保护、规划管理,使破坏山体、滥占林地、侵吞森林资产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4 主要任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精神,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的区域与界限,为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三章  青山保护区域划分与界定

    3.1 区域划分与界定

    根据不同区域内山体和林地的生态重要性和脆弱性,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三个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

    本规划面积为35785公顷。禁止开发区域面积448.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77.4公顷,非林地面积70.8公顷;限制开发区域面积4866.4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878.4公顷,非林地面积988公顷;合理利用区域面积30470.4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6967公顷,非林地面积3503.4公顷。

    3.1.1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县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库区山体。                                                  

    范围界定:大中型水库库区内的山体,从库区边界起,山区向周边延伸至第一层山脊为界,平原区(包括山间平原)从水库设计水位线向周围延伸2公里为界。

    我县禁止开发区位于龙湾水库库区周围,涉及2个乡镇(芳山镇、太和镇)和1个国有林场,规划面积448.2公顷,其中:规划林地面积377.4公顷(山体林地面积262.2公顷,山体外林地面积115.2公顷),非林地面积70.8公顷。芳山镇规划面积115.2公顷(均为林地);太和镇规划面积70.8公顷(均为非林地);国有林场规划面积262.2公顷(均为林地)。

    3.1.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我县主要包括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铁路两侧山体、城镇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山体。

    范围界定: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界线为准;铁路两侧山体,山区以路的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至第一层山脊为界,平原区以路的中心线两侧各延伸2公里为界;城镇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山体以城镇规划区的边界起,山区向周边延伸至第一层山脊为界,平原区向周围延伸2公里为界。

    限制开发区规划范围为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白厂门镇、国有林场、绕阳河镇、镇安乡)、铁路(沈山铁路、大郑铁路、高新铁路)两侧山体及城镇(黑山镇)周边。此区域规划林地面积3878.4公顷,其中山体林地面积744.5公顷,山体外林地面积3133.9公顷,非林地面积988公顷。

    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面积292.3公顷。其中白厂门镇面积178.6公顷,国有林场面积86.4公顷,绕阳河镇面积0.6公顷,镇安乡面积26.7公顷。

    铁路两侧山体面积4508.1公顷,林地面积3557.4公顷,非林地面积950.7公顷。

    沈山铁路途径7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沿线两侧规划面积2151.4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44.6公顷,非林地面积106.8公顷。按乡镇分:姜屯镇面积101.2公顷(均为林地);绕阳河镇面积502.3公顷(均为林地);励家镇面积157.6公顷(均为林地);常兴镇面积517.7公顷(均为林地);大虎山镇面积381.7公顷(林地面积364.7公顷、非林地面积17公顷);四家子镇面积121.4公顷(均为林地);段家乡面积342.5公顷(林地面积252.7公顷、非林地面积89.8公顷);国有林场面积27公顷(均为林地)。

    大郑铁路途径9个乡镇,沿线两侧规划面积2352.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508.8公顷,非林地面积843.9公顷。按乡镇分:黑山镇面积60.1公顷(均为林地);镇安乡面积70.7公顷(均为林地);太和镇面积215.2公顷(林地面积24.3公顷、非林地面积190.9公顷);八道壕镇面积261.2公顷(林地面积148.4公顷、非林地面积112.8公顷);芳山镇面积912.3公顷(林地面积664.6公顷、非林地面积247.7公顷);薛屯乡面积6.5公顷(均为林地);新立屯镇面积276.9公顷(林地面积146.2公顷、非林地面积130.7公顷);英城子乡面积113.9公顷(林地面积51.3公顷、非林地面积62.6公顷);小东种畜场面积435.9公顷(林地面积336.7公顷、非林地面积99.2公顷)。

    高新铁路途径1个乡镇,沿线两侧规划面积4公顷,位于新立屯镇,均为林地。

    城镇周边面积66公顷。此区域全部位于黑山镇周边,林地面积28.7公顷,非林地面积37.3公顷。

    3.1.3合理利用区域        

    合理利用区域是指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所有的林地和山体。

    范围界定:合理利用区域内的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林地界线为准;山体以山麓底部与平原或谷地相连的明显坡折线作为边界范围划定。

    我县主要包括除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所有林地和山体。此区域规划林地面积26967公顷,其中山体林地面积3407.4公顷,山体外林地面积23559.6公顷,非林地面积3503.4公顷。

    合理利用区域按乡镇分解:八道壕镇规划面积1430.6公顷(林地面积513.3公顷,非林地面积917.3公顷);白厂门镇规划面积2049.5公顷(林地面积1553.3公顷,非林地面积496.2公顷);半拉门镇规划面积1466.7公顷(均为林地);常兴镇规划面积1139.2公顷(均为林地);大虎山镇规划面积761.4公顷(均为林地);大兴乡规划面积1166.4公顷(均为林地);段家乡规划面积441.6公顷(林地面积371.3公顷,非林地面积70.3公顷);芳山镇规划面积1161.4公顷(林地面积1080.1公顷,非林地面积81.3公顷);黑山镇规划面积40.1公顷(均为林地);胡家镇规划面积1435.3公顷(林地面积869.8公顷,非林地面积565.5公顷);姜屯镇规划面积1078.3公顷(均为林地);励家镇规划面积323.5公顷(均为林地);国有林场规划面积3109.4公顷(均为林地);绕阳河镇规划面积680.4公顷(均为林地);四家子镇规划面积1752.4公顷(均为林地);太和镇规划面积1220公顷(林地面积783.1公顷,非林地面积436.9公顷);无梁殿镇规划面积1181.1公顷(林地面积1110.8公顷,非林地面积70.3公顷);小东种畜场规划面积3838.8公顷(均为林地);新立屯镇规划面积468.3公顷(林地面积318.6公顷,非林地面积149.7公顷);新兴镇规划面积2663.5公顷(均为林地);薛屯乡规划面积1141.7公顷(林地面积552.6公顷,非林地面积589.1公顷);英城子乡规划面积887.2公顷(林地面积802.3公顷,非林地面积84.9公顷);镇安乡规划面积732.6公顷(林地面积690.7公顷,非林地面积41.9公顷);八道壕矿林场规划面积301公顷(均为林地)。

    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统计见下表。

 

    3.2 各分区功能定位

    3.2.1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一切人为破坏自然生态活动。

    3.2.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除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路、水库、广播电视、电力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新设立矿业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从事排渣、挖砂、采石、取土、开垦、修建坟墓等一切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

    3.2.3合理利用区

    主要是对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履行破坏山体植被恢复程序;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1 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宣传、动员全社会监督参与青山工程,保障规划顺利启动,有序实施和目标实现。

    4.2 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青山工程专项资金,并将本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将青山工程重点项目纳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

    4.3 统筹协调

    青山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县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形成合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4 检查监督

    青山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矿山和其他工程占用山体以及其他破坏山体的活动实时监测。同时,加强青山保护行政执法,依法对各类影响山体生态的行为实施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县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青山工程绩效考评标准和评价办法,签订青山工程绩效目标责任书,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