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2〕41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6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9-18
 文  号  黑政办发〔2012〕4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2-09-18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全面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客观评价各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标准,稳步推进工作。

    二、考评对象

    辽宁省辖区内的全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2011年对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省级试点市、县(市)区,其他市及市级试点县区进行考核。以后每年按全省及各市、县(市)区的工作规划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时每个市考核一县一区。每1个县(市)区抽取3个乡(镇、街道),每1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社区),每1个村(社区)抽取1个村民组(居民小区),逐级对其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三、考评方式

    (一)日常工作记录:对各市与基本标准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累计评分。

    (二)查阅资料:对工作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核实。

    (三)现场检查:通过随机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核。

    四、考评内容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进行考评。

    (二)未制定基本标准工作实施计划、未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聘任工作的,每项扣20分,工作开展得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五、考评结果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分别独立打分后,村民组(居民小区)的总成绩以1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村(社区)的总成绩;村(社区)的总成绩以2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乡(镇、街道)的总成绩;乡(镇、街道)的总成绩以3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县(市)区的总成绩;县(市)区的总成绩以40%的权重计入其所在市的总成绩。

    考评总成绩<60分,判定为考评不合格;考评总成绩≥60分<85分,判定为开展了食品安全基本标准工作;考评总成绩≥85分,判定为考评合格。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评价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作为确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试点先进单位的依据。

    (三)作为确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单位的前提。

    (四)在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