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3〕44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048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07-30
 文  号  黑政办发〔2013〕4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3-07-30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境内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构建科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3〕4号)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锦政办发〔2013〕22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我县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二、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现在起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建设数据库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经费安排


     县财政负责承担普查所需经费中央补助之外的县级负担部分,并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普查专项经费使用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普查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县政府要求,把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普查资料

    凡是我县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规范管理,认真搞好实地调查

    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普查工作的实地锻炼,有计划地培养出更多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文物保护工作者,有效地推进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要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各有关部门和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工作。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