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4〕30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98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8-0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4〕3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4-08-0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县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健全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学习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总结我县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实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灾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灾(疫)情。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 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和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程度和造成损失程度,将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3级:

    1.5.1Ⅰ级(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3)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含)以上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5.2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2)连片成灾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5.3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连片成灾面积在500亩(含)以上2000亩以下,经评估属于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2)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为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6.1 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1.6.2 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1.6.3 首次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1.6.4 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农发局、林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工商局、气象局、中国联通黑山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2.1 指挥部职责

    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各乡镇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信息情报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应急扑疫预备队、督查组。

    2.2 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负责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报告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

    2.2.2技术专家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会诊;参与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灾(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或修订;为领导提供重大防治技术决策方案。

    2.2.3信息情报组:负责调查、监测、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突发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2.2.4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落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经费;制订防治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组织防治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防治资金的监管。

    2.2.5新闻宣传组: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普知识。

    2.2.6应急扑疫预备队:负责组织处理疫点、疫区内所有疫木及其产品;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场地进行消毒;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管和道口检查;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2.2.7督查组:负责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督查,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突发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3.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2.3.3县发改局:负责制订森防基础建设规划;负责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

    2.3.4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2.3.5县城建局:负责做好城区、园林部门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应急防治工作。

    2.3.6县交通局:负责根据救灾需要,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2.3.7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2.3.8县农发局: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封锁工作,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对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2.3.9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灾(疫)情调查、监测,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内容上报灾(疫)情;根据灾(疫)情,提请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制订或修订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治计划;负责划定疫点、疫区,提出封锁疫点(区)建议,并报请县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2.3.10县卫生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工作;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3.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疫)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疫)区封锁、扑灭等工作。

    2.3.12县广电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公益性广告宣传、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2.3.13县工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管工作。

    2.3.14中国联通黑山分公司:负责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中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

    2.3.15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所需电力。

    2.3.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2.3.17各乡镇政府:负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应成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突发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全县重大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构设施建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有害生物监测点、部门内主管林业工作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管理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组织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县内技术人员无法鉴定的,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专家协助鉴定。
    3.3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邻县林业部门及本地相关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 检疫管理
    县林业部门及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机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 灾(疫)情报告和确认

    4.1 灾(疫)情报告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接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等异常情况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疑似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林业部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并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和相关图片资料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鉴定确认。县林业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并按规定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2 灾(疫)情确认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需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或经其指定的专门技术机构鉴定确认。确认属于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指挥部要在最短时间内,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确认为Ⅰ、Ⅱ级疫情的,经省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指挥部响应
    确认重大生物灾害后,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灾情发生地乡镇政府。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县林业、工商、农发、交通、财政等部门协助灾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为乡镇应急工作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
    5.2 乡镇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灾情需要和指挥部的要求,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林业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指挥部及乡镇政府。组织本乡镇林业、农发、交通、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经一个潜伏期监测,没有发生新的灾(疫)情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由县林业部门提出应急处置结束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报请县政府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6.2 善后处理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加强对灾(疫)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物资,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运输工具和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便利运送且安全的区域。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将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试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3 技术保障

    以林业、森防检疫、农业检疫、园林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力量,必要时请省、市林业、森防检疫专家组成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7.4 人员防护

    县林业部门要对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一线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7.5 应急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必要时组织开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演练。

    7.6 技术培训 

    加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的技能和水平。

    8 附则

    8.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森林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8.2 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防治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3 预案管理

    县林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乡镇林业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乡镇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林业部门备案。

    8.4 本预案由县林业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