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4〕35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20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8-2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4〕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日常监测

    3.1.2应急监测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调整与解除

    3.2.4预警措施

    (1)III级预警措施

    (2)II级预警措施

    (3)I级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4.3.2II级应急响应措施

    4.3.3I级应急响应措施

    4.4 应急终止

    5 监督问责

    6 附则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9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3〕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单位的专项实施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级重污染天气应对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响应体系。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农发局、环保局、经济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和各乡镇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生态股、环境监察局、监测站、机动车尾气办、宣教股、县气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环保、气象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我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对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空气重污染事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3)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发布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调查了解事件发展过程,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体系。

    (2)根据气象预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环保、气象专家进行会商,预测未来72小时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形成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

    (3)启动应急预案后,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时公布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4)负责建立环保、气象专家数据库。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乡镇要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措施。加强本辖区内的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频次,确保高效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辖区范围内采取限产限排的重点排放企业进行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动员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居民或村民采取绿色出行等措施,积极参与应对重污染天气。

    (2)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重点大气污染源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联合县气象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根据预警情况,及时会商分析,提出预防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炭市场监管工作,禁止劣质煤销售和使用。

    (3)县气象局与县环保局共同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配合县环保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联合开展预警;及时会商研究分析,提出预防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将天气重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6)县经济局负责按指挥部的要求下达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令,并负责监督落实,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协调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7)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县内车辆限行制度,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响应措施;加大机动车检查力度,对黄标车、无标车等尾气超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进行检查;对上路行使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强制维护;对机关事业单位停驶车辆进行检查;负责发生空气重污染事件时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的落实。

    (8)县监察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应急资金使用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

    (10)县城建局负责按不同预警级别对全县供热企业提出相应的限产要求,制定方案,合理调整供暖方式,达到减少燃煤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效果;负责督促供热企业储备日使用量10倍的洁净煤备用;对城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洒水增湿;对建筑、管线、道路和拆迁工地的扬尘加强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停止施工,确保防止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11)县农发局负责对禁止农业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1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空气重污染情况下各医院的医疗准备和救援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大气重污染时所救治人数和效果。

    (13)县安监局负责重污染条件下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4)县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学校等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的变化情况,实施对幼儿园、学校采取避免室外活动等健康防护措施。

    (1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堆放物料和废物焚烧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取缔露天烧烤,防止大气污染。

    (16)县交通局负责全县营运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和道路扬尘监督管理,督促冒黑烟或尾气不达标运营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在重污染空气条件下,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采取限制冒黑烟车辆出行等措施,同时做好车辆替代工作,保证运力充足。

    (17)县政府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信息;负责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负责传达市、县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负责综合协调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3.1.2应急监测

    县环保、气象部门应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施24小时监守,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预测数据组织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为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即III级预警(黄色预警)、II级预警(橙色预警)和I级预警(红色预警)。

    (1)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3天及以上达到201—300之间时,启动III级预警(黄色预警)。

    (2)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3天及以上达到301—500之间时,启动II级预警(橙色预警)。

    (3)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持续1天达到500以上时,启动I级预警(红色预警)。

    3.2.2 预警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提供的分析预测数据和预警级别建议,经核实和论证后,确定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III级、Ⅱ级、I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3.2.4 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III级预警措施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预测情况,每天向指挥部报告1次空气污染程度预测情况。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每12小时发布1次相关信息,按照响应措施建议及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2)II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III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每天向指挥部报告2次空气污染程度预测情况。应急指挥部通过各种媒介每8小时发布1次相关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工作。

    (3)I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II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每天向指挥部报告3次空气污染程度预测情况。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派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每4小时发布一次信息。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III级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当发布II级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当发布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程序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环保、气象监测预报部门上报的可能产生重污染天气的预报数据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预测未来72小时的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出预警级别和建议,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2)指挥部经核实后,决定启动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启动通知后2小时内,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实施应急响应,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3 应急响应措施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针对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4.3.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倡导市民尽量少开私家车,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保证供暖质量的基础上,对集中供暖锅炉采取减少燃煤量等减排措施。

    (2)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燃煤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对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3)实施车辆通行管制。所有运输残土、沙石、水泥等大型车辆禁止进入县内行驶;城区内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4)对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粉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在道路正常保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停止房屋拆扒、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5)对县城出入口等周边地区的燃煤污染源要强化监管,确保各燃煤单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限产30%以上。

    4.3.2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或要求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2)减少或暂停各类露天比赛、商业促销等户外大型活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燃煤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对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50%以上。

    (2)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基础上,要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采取减排措施,降低生产负荷。县城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停止茶炉、浴炉等一切小燃煤设施的使用。

    (3)停止县城内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加强用煤单位煤质监管,禁止硫份大于l%和灰份大于l6%的煤炭的使用。增加对燃煤企业用煤抽检频次,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3.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红色预警天数超过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建议有条件的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弹性工作制或休假。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县气象部门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2次是否具备人工干预天气作业条件,在获得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并在实施后1小时内报告作业情况和效果。

    (2)对工业企业生产锅炉(除发电和采暖锅炉外)全部停止使用。

    (3)实施车辆通行管制。所有运输残土、沙石、水泥等大型车辆禁止行驶;限制尾气超标排放的高污染公交车上路行使。

    (4)加强用煤单位煤质监管,一切燃煤单位一律使用硫份小于0.5%和灰份小于l0%的清洁煤炭。

    (5)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烧烤店等服务行业实施强制性停业。

    (6)除新能源汽车及必须使用的特种车辆外,在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4.4 应急终止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