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4〕36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443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8-26
 文  号  黑政办发〔2014〕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4-08-26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遵循“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减少环境事件的中长期影响,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3.2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快速反应能力。


     1.3.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针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扩散特点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1.3.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指导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物价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经济局、卫生局、公安局、动监局、安监局、广电局、国土局、质监局、中国联通黑山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目常管理工作。

    2.1.2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指挥部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县环保局为抢险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应急监测,进行现场处置等,并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

    (2)医疗卫生救援组。县卫生局为医疗卫生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卫生、农发、动监、环保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4)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为治安警戒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等。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县政府组织民政、公安、教育、城建等部门组成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动员组。县政府组织宣传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组成社会动员组,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县发改局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的召集单位,由财政、民政、经济、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讯组。县经济局为应急通讯组的召集单位,由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9)综合信息组。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综合信息组,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生活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为新闻报道组的召集单位,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积极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及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拟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件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负责法律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监察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保证物价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专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县城建局:负责协助环保、水利部门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管网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危险化学品禁运警示牌,加强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县林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森林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饮用水源和河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经济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确保及时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对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护;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公安、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协助环保、卫生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动监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农作物及牲畜、家禽养殖场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协助环保、国土部门对农作物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参与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本着及时主动、正确引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协助水利、环保、农发部门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质监局:协助安监、环保部门对造成突发事件的设备和技术使用开展调查工作。

    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突发事件处置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

    各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重点污染企业:制订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教育规范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3 环境应急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制订、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向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撰写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对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及其排污口进行监测,同时要积极做好相关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及时接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县政府。

    3.2 预防和预测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3 预警

    3.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县政府根据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可以发布预警公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县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实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后,可以发布蓝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2)县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公告或红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3.2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况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

    (2)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指令所有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保障工作到位。

    3.3.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县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过相关专业部门论证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1.1分级相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跨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理。市预案启动后,相应的县预案随之启动。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时,依次及时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1.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Ⅳ级响应:

    (1)事发地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Ⅲ级响应:

    (1)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县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Ⅱ级响应:

    (1)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申请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市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Ⅰ级响应: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申请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市环保部门和省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市(县)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报省、市政府。

    4.2 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确认部门单位,在确认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确认为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信息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灾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突发环境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和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以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3信息通报

    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4.3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应急监测、应急监察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的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再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救援。要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4.4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部门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环保、气象、水利等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5 信息发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6 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6.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等,告知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转移方式,指定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发生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

    (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由县政府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应急终止的程序:

    (1)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结束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3)应急状态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灾害发生后,事件灾害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灾害结束后15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5.2 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发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5.3 恢复重建

    各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4 保险

    县政府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业务。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部门为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县、乡镇政府应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应急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现场监测人员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等。

    6.2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县环保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事件所需经费,向县政府申请,县财政部门要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等文件执行。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由县发改部门牵头,会同经济、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

    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处置、快速机动能力,做好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县经济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6.5 其他保障

    由县交通部门牵头,公安、运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由县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靠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宣传培训

    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县环保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 预案演练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4 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危害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件等。因污染事件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