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17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75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3-10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1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3-10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Ⅰ级)

    4.2 重大(Ⅱ级)

    4.3 较大(Ⅲ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2 信息报送

    5.3 指挥和处置

    5.4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理

    6.2 事件调查

    6.3 总结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人员保障

    7.4 宣传、培训保障

    7.5 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3.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1.3.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3.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4涉及来我县的外国文化团(组)人员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我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由县政府牵头的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对外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1.4.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协调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1.4.4快速反应: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成立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文化旅游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安监局、文化旅游局、外事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开展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文化旅游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导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报告有关工作及救援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使用及监督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运送突发事件救援人员、伤员和救援物资设备。维护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预算,并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宗教局(县外事办):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外事务。

    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队在突发事件火灾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化旅游局。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县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等日常工作。

    (3)协调、督促县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布置,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公共文化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文化旅游局所属各文化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2.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6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县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I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II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1.1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要求,县指挥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广新局,由县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将事件的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局所属文化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件的情况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1.2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文化旅游局或所属各文化单位报告后,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要求,在迅速核实情况后,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局所属各文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迅速向县政府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指挥部接报信息并核准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共文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全县文化旅游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县文化旅游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对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 事件调查

    事件处理结束后,县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

    6.3 总结与评估

    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向县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我县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建立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 人员保障

    组建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5 演练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县文化旅游局负责预案管理和预案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