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20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30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3-27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2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12-27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2.3 专家组及职责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监测

    3.4 预警通报

    3.5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3 I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Ⅲ级响应

    4.6 Ⅳ级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征用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5.4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6.5 当地政府支援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必备材料

    6.8 监督检查制度

7 附则

    7.1 启动条件

    7.2 名词术语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 预案解释

    7.6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8.2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07〕115号)及《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政发〔2013〕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乡镇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1)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我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县经济局牵头制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印发,报县经济局备案。

    (3)乡镇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各乡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报县经济局备案。

    (4)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有关通信企业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全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中国移动黑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黑山分公司负责制定,报县经济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乡镇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经济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局、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人武部,中国移动黑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中国电信黑山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它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有关工作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4)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经济局。主要职责是:

    (1)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军队沟通协调。

    (2)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工作。

    (3)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

    (5)经指挥部批准,通报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专家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经济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协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等资源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及应急通信车辆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及时向执行保障任务的应急通信车辆发放特许通行证,组织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应急通信抢险的公共交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对应急通信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应急通信物资器材和破坏通信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救援军队自身的通信保障;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和电磁频谱共管;在地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并负责组织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

    中国移动黑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中国电信黑山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经济局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严重(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Ⅰ级预警规定。Ⅱ级:按照《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Ⅱ级预警规定。Ⅲ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2个以上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Ⅳ级: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县1个乡镇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Ⅰ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Ⅲ、Ⅳ级预警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须经指挥部批准。

    3.5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涉及县内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核定,对应不同级别的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3.5.1 I级预警

    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I级预警规定行动。

    3.5.2 Ⅱ级预警

    按照《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Ⅱ级预警规定行动。

    3.5.3 Ⅲ级预警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政府。

    (2)通知相关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核定未达到Ⅲ级预警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3.5.4 Ⅳ级预警

    Ⅳ级预警信息,由相关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4.l 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4.1.2 指挥联动

    国家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指挥联动工作。

    市级启动Ⅱ级响应后,按照《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指挥联动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我县Ⅲ级预警,县内启动Ⅲ级响应后,由指挥部负责本县境内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各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指挥部和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1.3 信息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至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1.4 会商

    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电力、油料、器材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

    事发地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1.5 通信联络

    预案启动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4.1.6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的口径,必要时报请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1.7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具体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专线;

    (2)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专线;

    (3)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党政专网电路;

    (5)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6)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7)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安监、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8)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1.8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持续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1.9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1)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在事发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相应的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向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内其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在县内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指挥部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请求,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其他县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3)县通信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包括空、地多种有线、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音视频和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4.1.10 军地联合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要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I级、Ⅱ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2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省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并于40分钟内报县政府。

    Ⅲ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2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省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并于1小时内报县政府。

    Ⅳ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于40分钟内将事件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省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并于1小时内报县政府。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4.3 I级响应

    I级响应具体行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4.4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具体行动按照《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4.5 Ⅲ级响应

    4.5.1 启动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研究确认后,启动Ⅲ级响应,并由指挥部负责Ⅲ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3)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Ⅲ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

    (4)事发地乡镇、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5.2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在情况紧急时,事发地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3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3)指挥部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5.3 决策部署

    县、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通信装备的调用。

    (4)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5)视情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周边县区应急通信力量进行紧急支援。

    (6)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指挥部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

    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5.4 现场指挥

    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以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5)根据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对军队应急通信力量的使用需求。

    4.5.5 应急结束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指挥部提出Ⅲ级响应结束的建议。

   (2)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宣布Ⅲ级响应结束。

   (3)指挥部办公室将Ⅲ级响应结束的决定,报县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6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可参考Ⅲ级响应行动,由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保障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和评估上报县政府。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政府和指挥部要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4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武部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全县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需要。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具有专用通信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6.3 交通运输保障

    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运输通行保障,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必要时简化运输审批流程,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开辟专用通道,优先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运输调配。

    6.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由县发改局会同煤电油气运相关单位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当地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辐射等防护装备支持,以及其他必要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 资金保障

    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通信保障应急设备购置、宣教培训、应急演练、日常运行等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 必备资料

    为做好县内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全国及辽宁省、设区市、县、乡镇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6.8 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

    (3)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8)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9)突发事件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7 附则

    7.1 启动条件

    7.1.1 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我省处置能力的。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7.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我省公众通信网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在我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

    (3)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7.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县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我县2个以上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2)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在全县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我县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7.1.4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县级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1个乡镇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7.2 名词术语

    (1)通信是指电信信息;保障是指电信运营企业处置恢复通信信息故障,确保党政机关重要活动通信畅通。

    (2)本预案中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设施遭受破坏或通信网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通信信息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情况。

    (3)本预案中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指中国移动黑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中国电信黑山分公司。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经济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经济局会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应急预案变化情况及时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政府、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不定期地对应急保障人员进行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济局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