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29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327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4-03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2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4-03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行动

    4.3 保障顺序和范围

    4.4 信息报送及处理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障我县石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石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石油供应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锦州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锦政办发〔2008〕50号)及《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政发〔2013〕6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

    1.4.2强化监测,积极预防。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石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县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县内石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石油运销存情况,预防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石油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2.1.1成立县石油供应中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如下: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经济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物价局、交通局、统计局、财政局、环保局、经济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以及石油经营、运输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由县经济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经济局。

    2.1.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石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2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石油供应中断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县经济局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石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县级石油供应中断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负责石油价格监测预警,执行石油供应中断期间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加强辖区内成品油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的价格紧急措施等;负责提供辖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加工以及石油库存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石油市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石油供应中断后石油运输流向变化和发货单位的运输需要,负责运输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障应急石油及时、安全运输。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石油加工等相关数据,协助做好石油供应中断监测预警。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研究制定应急临时相关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县经济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石油供应保障工作;协助经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我县石油配置计划;负责石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石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石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石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根据县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质量标准变化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进行监管。

    县法制办:负责石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执行石油供应中断期间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县内成品油方面税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研究制订应急期间具体的税收紧急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处置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做好相关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期间可根据需要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增派部分工作人员。主要是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统计、汇总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提请指挥部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

    (2)负责落实市应急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

    (3)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

    (5)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6)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提出设立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建议。

    (8)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各乡镇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石油供应中断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2.3.2专家组

    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石油供应中断应急专家组,研究判定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石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石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石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石油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积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正常情况下将石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县经济局;在石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销售和实际库存动态。

    3.2 预防预警行动

    石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石油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布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同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组织配置外地资源支援,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 预警级别

    石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Ⅳ级)、较重预(Ⅲ级)、严重预(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一般(Ⅳ级)

    县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县政府力量,协调加大石油的配置计划,抑制石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

    具体包括:

    (1)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

    (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其他原因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

    (3)县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停产。

    3.3.2较重(Ⅲ级)

    县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

    (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2)主营单位石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

    (3)县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

    3.3.3严重(Ⅱ级)

    县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县工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石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石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和武警对石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

    (1)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

    (2)主营单位石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3.3.4特别严重(Ⅰ级)

    县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

    (1)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

    (2)主营单位石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4 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核实石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响应行动

    4.2.1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石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县经济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县石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外地石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县发改局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县经济局会同县物价局报请县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与毗邻市县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石油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石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和楼堂馆所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石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县经济局直接向市有关部门和主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协调增加我县资源配置。县发改局向市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县经济局会同县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依法对石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石油消费,保障石油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石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县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石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县政府向市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县石油供应和运力保障。县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县内石油运输。县公安部门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石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县经济局会同县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加强对石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石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石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石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照乡镇的规模,每个乡镇保留1-2个加油站,城区保留3-5个加油站,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供应。县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石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县政府负责上报市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市级储备油,县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指挥部直接组织县内资源调运。

    (3)销售保障。全县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

    4.3 保障顺序和范围

    发生石油供应中断紧急状况,按照下述顺序和范围给予石油供应优先保障。

    (1)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和天然气、居民用电等公用服务企业。

    (4)县城交通、铁路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  

    (5)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6)季节性很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7)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

    (8)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此范围外的石油供应,由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4 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石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石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4.5 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召开专家组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通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应急办,并安排专人配合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应急办按照《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黑委宣发〔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石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指挥部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石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县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制订铁路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6.3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6.4 资金保障

    处置石油中断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指挥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安排。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指挥部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6.5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石油紧张状态的应急、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的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共防范、应对石油供应中断的意识和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石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经济局、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石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中心库:是指中石化玉林油库、中石油兴业油库。

    主营单位:是指中石油黑山经营部。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经济局牵头编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济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