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33号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SXRMZFBGS/2020-00164  发布机构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05-04
 文  号  黑政办发〔2015〕3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15-05-04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城市基本情况

    2.2 城市重要设施

    2.3 洪涝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2.5 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 指挥机构

    3.2 指挥部职责

    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4 办事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洪水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与行动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救灾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8 监督管理

    8.1 公众信息交流

    8.2 培训

    8.3 演习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城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关于修订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发〔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区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本预案中城区范围:东起庞家河右岸堤防,西、南、北分别至市政界。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4.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城市基本情况

    黑山镇是我县县城所在地,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人口密度大,辖11个社区、6个行政村;总面积25.6平方公里,人口12万,现有耕地1.4万亩。黑山镇内仅有庞家河一条河流,位于镇东部,是黑山镇及上游部分区域的排水通道。

    2.2 城市重要设施

    县城内重要防护设施共三类15个。分别为指挥控制系统:中共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委、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人武部、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文化广电旅游局;生命线系统: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奥德燃气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暖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油库、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自来水公司;交通运输系统:黑山火车站、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客运站、大郑铁路线、国道102线、省道307线等在境内穿过。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暴雨洪水成因及特征

    庞家河流域内降雨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一般在年、季、旬中变化很大,年内夏季6—8月降水多、强度大,占全年降水量的64.6%。由于河道上游植被差,水土流失严重,蓄水能力较差,洪水下泄迅速。

 

    2.3.2洪水传播时间

    庞家河城区段至发源地较近,仅10余公里,由于沿河没有水文站,所以缺少实测资料,估测传播时间为2小时左右。

    2.3.3洪水灾害可能影响或淹没范围及风险分析

    由于庞家河城区段河道狭窄,虽经疏浚但未能全线贯通,防洪标准不足10年,如遇大雨、暴雨,国道102线以北区域汇流、下泄迅速。加上城区排水设施老化,居民乱倒垃圾,挤占和堵塞了排水沟道、桥涵,致使部分沟、桥、涵排水不畅,造成大雨、暴雨过后河水外溢,致使客运站、东小河清河社区等部分低洼地段极易受淹。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城市防洪体系现状

    城市防洪体系主要保护庞家河堤防。庞家河现过流能力50.4—63.8立方米/秒,防洪标准不足10年。城区除涝排水只能靠排水管线自流,于农电小区南部汇入庞家河。

    2.4.2城市防洪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堤防护岸工程标准低,数量少。庞家河右岸堤防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且堤防护岸工程数量也较少,背水坡部分堤段建筑物临近堤防,增加了防汛抢险的难度。另外,该城区段人为破坏严重,堤身瘦小,如遇洪水冲刷浸泡,易造成溃堤决口。因此,急需对河道进行全线疏浚、堤防加高、加宽培厚、迎水面进行防护处理,以提高防洪能力。

    (2)跨河建筑物及占河设施的阻水影响

    城区河道内建筑物对河道的影响主要是各桥梁的过洪能力不够。

    2.5 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城区防洪工程的现状,城区的重点防护对象有:党政机关、东关村、南关村、城南村、黑山一高中、黑山中学、黑山二中、黑山三中、县第一人民医院、黑山奥的燃气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220KV变电站、国能生物发电厂、黑山镇示范农场、大郑铁路、国道102线、省道307线等。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成立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城建局局长、水利局局长、黑山镇镇长担任副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广电局、人武部,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县气象局,人保财险黑山支公司,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3.2 指挥部职责

    (1)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城防汛救灾工作。

    (2)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救灾工作指示,根据县城灾情确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

    (3) 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 协调县人武部、消防大队参加城区抢险救灾。

    (5) 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措施。

    (6) 负责其他有关防汛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与核准。

    县民政局: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及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县城危房检查、加固排险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和调度工作。协助县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对城区内水利防洪工程以及水利、气象、防汛等部门充实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投入。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帮助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防洪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学校及有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护工作,灾后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县广电局:负责接收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汛情消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紧急通知,并做好城区防汛、抢险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及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县城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防汛救灾期间县城的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分公司:负责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保护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及指挥部提供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及雨情实况信息。

    人保财险黑山支公司:负责防汛财产保险工作,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城区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黑山镇政府:负责对全镇防汛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负责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负责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等任务。

    3.4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各类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队伍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做好防汛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指挥部会商后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因城区庞家河无水情监测站点,出现汛情时应临时监测,及时将雨情、水情信息报至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当庞家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抢险护堤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记录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每2个小时向工程管理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一次。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情况上报指挥部。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对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县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我县城市防洪工程的现状,洪水预警级别划分为:

    Ⅰ级预警:城区发生50年一遇的洪水

    Ⅱ级预警:城区发生30年一遇的洪水

    Ⅲ级预警:城区发生20年一遇的洪水

    Ⅳ级预警:城区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物料准备。为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城区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部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2河流洪水预警行动

    (1)当庞家河即将出现洪水时,相关单位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指挥部按预警级别划分,根据洪水发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洪水预警级别、区域和洪水影响范围。

    4.4 洪水主要防御方案

    洪水主要防御方案视庞家河的水位、流量变化情况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制定相应的抢险、逃险等措施。

    经水文、气象预报或实际观测,当城区庞家河将发生洪水时,经指挥部批准,发布洪水预警,并立即做好城区防汛动员和防汛准备。

    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方面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抗洪抢险,确保堤防安全。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防汛动员公告,要求附近乡镇、社区、村屯的居民参加抗洪抢险。

    密切注意堤防险情的发展,特别是庞家河薄弱堤段,当发生堤身沉陷、裂缝、管涌、滑坡塌陷、淘涮等威胁堤防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险,控制险情发展,增加巡堤查险次数,不间断往返巡查。增加防守人力,每公里堤防安排30—50人以上进行防守,确保堤防安全。

    黑山镇政府要组织受洪水威胁区域的群众做好脱险、逃险转移的准备工作。由指挥部会商,该区域群众是否进行逃险转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及时做好各自的防护准备工作。

    当庞家河部分堤段即将发生决口险情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进行抢险。同时,立即组织险情发生堤段附近的群众脱险、逃险转移。群众转移由黑山镇政府或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具体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家属由各自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并在部队和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与支持下完成。转移办法是勘察好转移路线,就地、就近转到安全地点,比如高坡、山丘、坚固的楼房上等。

    当县城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预计不足时,应立即调用就近乡镇的防汛储备物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可发布命令,紧急征用民用物资。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城区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进入汛期,县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有组织的抗洪抢险,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应急响应发布单位是县指挥部。

    5.2 应急响应与行动

    5.2.1应急响应

    明确城区洪水预警级别的划分、发布单位和发布区域。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区域由指挥部统一发布洪水预警级别。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响应行动。

    5.2.2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总指挥主持会商,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城区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有关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城区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2)指挥部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县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铁路、交通等部门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电力部门为防汛指挥和抗洪抢险提供电力保障;通讯部门为防汛指挥和水情报汛提供通讯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黑山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城区水利、防洪工程情况,为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考意见。

    (3)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相关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县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进行医疗救护;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黑山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为指挥部提供调度参考意见。

    (3)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防汛工作。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汛警戒状态,立即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

    (2)黑山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

    (3)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工作;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工作。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指挥部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Ⅳ级响应行动

    (1)指挥部要求城区做好防汛准备,立即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给指挥部成员单位。

    (2)黑山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情况。

    (3)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城区防汛工作,采取相应防守措施组织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

    5.3.1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包括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由各相关单位分级上报,由指挥部统一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指挥机构办公室。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指挥部同意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3.2指挥和调度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群众的转移工作一般由黑山镇所辖的村、社区负责组织。

    群众转移后,县民政、卫计等部门立即安置群众生活和进行卫生防疫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等犯罪活动和控制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5.3.4抢险救灾

    处置城区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当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指挥部决策。同时,迅速调集本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相关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可向指挥部请求,由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确保抗灾救灾取得实效。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政府和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区域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视情况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应按照指挥部和县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黑山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县政府和黑山镇政府及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黑山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县城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3.7信息发布

    城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防汛信息的发布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4 应急响应结束

    5.4.1当城区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警戒状态。

    5.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黑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县政府做好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等工作,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应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工作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庞家河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护堤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请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由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指挥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护堤抢险责任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全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护堤抢险的责任。驻黑的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城区防汛期间,县政府和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救灾工作。

    根据城区防内涝的实际情况,黑山镇成立了180人的民兵防汛抢险应急队,应急汛期突发情况,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队长由黑山镇武装部长担任。

    6.2.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黑山镇及所属社区、村分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抢险物资。每次灾害结束后,及时补储。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物资储备的有关工作。

    6.2.4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黑山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城镇区域内防洪日常工作、物资储备及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等,列入县、镇级财政年初预算,常规准备、应急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7 后期处置

    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后,县政府及黑山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县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城区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区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城区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参与防汛的各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城区发生超过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出现大范围的严重灾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8.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8.3 演习

    指挥部要联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城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1—2次抗洪抢险演习。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事部门和指挥部进行联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3年对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9.2 预案解释部门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